高迎春1,张传津1,徐恩民1,陆庆泉1,冯涛1,李淑花1,都业良2
(1.山东省兽药质量检验所,山东 济南 250022
2.青岛农业大学,山东 青岛 266109)
微生物污染的监控(微生物限度检查)是兽药质量安全性评价的重要指标,制剂微生物限度检查是兽药安全使用的重要保障。《中国兽药典》二OO五年版一部完全参照相应版本的《中国药典》确定的微生物限度标准[1-2]。众所周知,动物的用药方式与人的有很大区别。首先,动物大部分的给药方式是群体给药,给药途径多是饮水和拌料。其次,动物的生存环境较人的也有很大的差距,环境中的微生物不可避免的会随饮水、拌料以及动物自身摄取进入动物的体内。同时,根据兽药GMP的要求,兽药不同剂型生产环境控制也不同。因此,如何科学客观地确定兽药微生物限度标准成为了目前兽药药检工作者的主要研究课题之一。
本试验对山东省兽药GMP企业生产的粉散剂、颗粒剂产品的微生物污染状况进行广泛地抽样调查检测,在此基础上,对兽药中实际存在的微生物对动物健康的影响以及兽药被微生物污染后对临床疗效的影响做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为摸清实际生产中不同剂型兽药的污染水平,制订符合中国国情的兽药微生物限度标准提供一定的参考。
1 兽用内服给药制剂中微生物污染程度调查检测
1.1调查范围
山东省兽药粉剂/散剂/预混剂、颗粒剂车间通过GMP企业中具有代表性的大、中、小型企业各10家2007年下半年至2008年3月生产的相关品种兽药。
1.2抽样时间
2008年3月-5月。
1.3抽样方法及数量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农业部6号令的抽样规定,从企业仓库随机抽样,共抽查256批,其中粉散剂/预混剂130批(可溶性粉65批、预混剂35批、中药散剂30批)、中药颗粒剂126批。
1.4检测方法
参照《中国兽药典》二OO五年版一部附录中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1.5检测结果
1.6分析讨论
由以上微生物限度检查结果可以看出,不同剂型的兽药制剂虽然同为内服制剂,但微生物污染水平差异较大。影响因素分析如下:
综上所述,虽然同为内服给药制剂,但微生物污染水平结果差异显著,《中国兽药典》二OO五年版仅根据给药途径制订微生物限度控制标准已无法有效控制兽药卫生质量。
2 不同染菌量对健康动物的影响试验
2.1 材料与方法
表1 试验鸡分组与处理
组别 |
鸡数(只) |
细菌接种量 (cfu/只·d) |
霉菌接种量 (cfu/只·d) |
给药途径 |
Ⅰ组 |
100 |
1×105 |
1×103 |
饮水 |
Ⅱ组 |
100 |
1×106 |
1×104 |
饮水 |
Ⅲ组 |
100 |
1×107 |
1×105 |
饮水 |
Ⅳ组 |
100 |
5×107 |
5×105 |
饮水 |
空白对照组 |
100 |
--- |
--- |
-- |
相对增重率=加菌组或空白对照组的增重率÷空白对照组的增重率×100%
2.2 结果
表2 各试验组鸡的增重情况
组别 |
试验初体重(g) |
试验末体重(g) |
平均增重(g) |
相对增重率% |
Ⅰ组 |
99.5±0.71 |
192.8±1.60 |
93.3±1.63 |
101.41 |
Ⅱ组 |
100.0±0.37 |
191.0±1.54 |
91.0±1.93 |
98.91 |
Ⅲ组 |
106.0±0.57 |
197.8±1.64 |
91.8±1.85 |
99.78 |
Ⅳ组 |
105.0±0.56 |
199.0±1.71 |
94.0±1.65 |
102.17 |
空白对照组 |
104.0±0.56 |
196.0±1.68 |
92.0±1.58 |
100.00 |
2.3 讨论
本试验中各用菌组最低接种菌液剂量—细菌1×106cfu/g(为《中国兽药典》二OO五年版一部规定标准1000倍)、霉菌1×104cfu/g(为《中国兽药典》二OO五年版一部规定标准100倍);最高剂量组—细菌5×108cfu/g(为《中国兽药典》二OO五年版一部规定标准50 ,0000倍)、霉菌5×106cfu/g(为《中国兽药典》二OO五年版一部规定标准50,000倍),并且饲料样细菌数、霉菌数分别是05版药典规定标准的3.7倍、1300倍。但是各用菌组试验鸡均未发现异常。试验表明微生物数量与其对动物的影响并无影响,分析认为动物的发病情况应与分离到的微生物致病性有直接关系。由此可见,兽药微生物限度标准的制定应该考虑到动物与人在各种因素上的差异,不可盲目的借鉴。
在我国的养殖条件下,畜禽的生长环境决定了大量的外来微生物必定被动物摄取。药物中的微生物数量相对于畜禽的生长环境的微生物数量来说,已经达到可以忽略的程度。此外,兽药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存在操作性差,标准不集中,不统一,规范性有待统一和提高等问题。因此,对于兽药来说,微生物限度控制标准不应该照搬人药的指标和方案,应该在一定的临床研究基础上,科学合理的制定兽药微生物限度标准和方法,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评价兽药质量安全性标准。
3兽用制剂微生物污染对药品临床疗效的影响试验
3.1 试验材料
3.2 方法
将供试鸡随机分为两组,每组1600只,第一组为鸡康灵微粉组,第二组为辐射灭菌后的鸡康灵微粉组。两组均按
试验前和试验结束后,每组随机抽取5%称重,根据发病率情况,治愈率、死亡率、相对增重率等指标,以鸡康灵微粉剂组(灭菌后)为对照,两组间进行X2检验,以评价鸡康灵微粉的疗效。
治愈率( %) = 治疗后痊愈鸡数÷试验鸡数×100
死亡率( %) = 治疗中死亡鸡数÷试验鸡数×100
相对增重率( %) = 试验鸡每只平均增重÷空白对照组平均每只鸡增重×100
3.2 结果与分析
表3 鸡康灵微粉灭菌前后对鸡慢性呼吸道病的治疗结果统计
组别 |
发病鸡数(只) |
治愈率(%) |
死亡率(%) |
平均增重(g) |
相对增重(%) |
鸡康灵微粉组 |
1600 |
95.7 |
4.7 |
232.4 |
101 |
灭菌后鸡康灵微粉组 |
1600 |
93.6 |
3.9 |
229.8 |
100 |
4 讨论与小结
4.1对山东省兽药GMP企业生产的粉散剂、预混剂、颗粒剂产品的微生物污染状况进行抽样调查检测,发现不同的内服给药制剂,其微生物污染水平结果差异显著;仅根据给药途径制订微生物限度控制标准无法有效控制兽药卫生质量。
4.2制订微生物限度控制标准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从源头上对产品的生产工艺、生产环境等生产环节的控制;但研究试验一表明:粉剂、预混剂、散剂、颗粒剂这同种不同剂型的微生物限度检查结果差异显著。影响微生物限度结果差异的因素大小依次为:药物本身抑菌活性> 制剂工艺>生产环境。所以上述剂型微生物限度检验结果不能反映制剂的工艺控制水平与生产环境的优劣。
4.3 制订微生物限度控制标准主要目的之二是为了保证药物的疗效、保障动物的健康。但研究试验二表明:选择微生物限度严重超标的中药散剂,从中分离细菌、霉菌,拟定不同菌量的污染水平对健康鸡进行饲喂试验,结果:试验期间各用菌组试验鸡试验期间精神状况、饮水和采食均未发现异常,试验结束后剖检各用菌液组及空白对照组鸡的心、肝、肾、肠道等均未发现异常,各组鸡均未出现发病与死亡情况,且各组间增重无显著性差异( P>0.05);研究试验三表明:选择鸡康灵微粉对自然感染鸡慢性呼吸道病进行治疗试验,结果:鸡康灵微粉在灭菌前后疗效无显著差异( P>0.05)。所以上述研究结果说明兽药制剂的微生物污染与动物的健康及药物本身的疗效没有必然的相关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一、应根据剂型制订兽药微生物限度标准;二、参照《中国药典》二OO五年版二部制剂通则项下要求微生物限度的剂型已经取消了对颗粒剂、片剂的微生物限度检查,应取消对固体兽用内服给药制剂(粉剂、预混剂、散剂、颗粒剂、片剂)的微生物限度检查。
表2 各试验组鸡的增重情况
组别 |
试验初体重(g) |
试验末体重(g) |
平均增重(g) |
相对增重率% |
Ⅰ组 |
99.5±0.71 |
192.8±1.60 |
93.3±1.63 |
101.41 |
Ⅱ组 |
100.0±0.37 |
191.0±1.54 |
91.0±1.93 |
98.91 |
Ⅲ组 |
106.0±0.57 |
197.8±1.64 |
91.8±1.85 |
99.78 |
Ⅳ组 |
105.0±0.56 |
199.0±1.71 |
94.0±1.65 |
102.17 |
空白对照组 |
104.0±0.56 |
196.0±1.68 |
92.0±1.58 |
100.00 |
2.3 讨论
本试验中各用菌组最低接种菌液剂量—细菌1×106cfu/g(为《中国兽药典》二OO五年版一部规定标准1000倍)、霉菌1×104cfu/g(为《中国兽药典》二OO五年版一部规定标准100倍);最高剂量组—细菌5×108cfu/g(为《中国兽药典》二OO五年版一部规定标准50 ,0000倍)、霉菌5×106cfu/g(为《中国兽药典》二OO五年版一部规定标准50,000倍),并且饲料样细菌数、霉菌数分别是05版药典规定标准的3.7倍、1300倍。但是各用菌组试验鸡均未发现异常。试验表明微生物数量与其对动物的影响并无影响,分析认为动物的发病情况应与分离到的微生物致病性有直接关系。由此可见,兽药微生物限度标准的制定应该考虑到动物与人在各种因素上的差异,不可盲目的借鉴。
在我国的养殖条件下,畜禽的生长环境决定了大量的外来微生物必定被动物摄取。药物中的微生物数量相对于畜禽的生长环境的微生物数量来说,已经达到可以忽略的程度。此外,兽药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存在操作性差,标准不集中,不统一,规范性有待统一和提高等问题。因此,对于兽药来说,微生物限度控制标准不应该照搬人药的指标和方案,应该在一定的临床研究基础上,科学合理的制定兽药微生物限度标准和方法,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评价兽药质量安全性标准。
3兽用制剂微生物污染对药品临床疗效的影响试验
3.1 试验材料
3.2 方法
将供试鸡随机分为两组,每组1600只,第一组为鸡康灵微粉组,第二组为辐射灭菌后的鸡康灵微粉组。两组均按
试验前和试验结束后,每组随机抽取5%称重,根据发病率情况,治愈率、死亡率、相对增重率等指标,以鸡康灵微粉剂组(灭菌后)为对照,两组间进行X2检验,以评价鸡康灵微粉的疗效。
治愈率( %) = 治疗后痊愈鸡数÷试验鸡数×100
死亡率( %) = 治疗中死亡鸡数÷试验鸡数×100
相对增重率( %) = 试验鸡每只平均增重÷空白对照组平均每只鸡增重×100
3.2 结果与分析
表3 鸡康灵微粉灭菌前后对鸡慢性呼吸道病的治疗结果统计
组别 |
发病鸡数(只) |
治愈率(%) |
死亡率(%) |
平均增重(g) |
相对增重(%) |
鸡康灵微粉组 |
1600 |
95.7 |
4.7 |
232.4 |
101 |
灭菌后鸡康灵微粉组 |
1600 |
93.6 |
3.9 |
229.8 |
100 |
4 讨论与小结
4.1对山东省兽药GMP企业生产的粉散剂、预混剂、颗粒剂产品的微生物污染状况进行抽样调查检测,发现不同的内服给药制剂,其微生物污染水平结果差异显著;仅根据给药途径制订微生物限度控制标准无法有效控制兽药卫生质量。
4.2制订微生物限度控制标准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从源头上对产品的生产工艺、生产环境等生产环节的控制;但研究试验一表明:粉剂、预混剂、散剂、颗粒剂这同种不同剂型的微生物限度检查结果差异显著。影响微生物限度结果差异的因素大小依次为:药物本身抑菌活性> 制剂工艺>生产环境。所以上述剂型微生物限度检验结果不能反映制剂的工艺控制水平与生产环境的优劣。
4.3 制订微生物限度控制标准主要目的之二是为了保证药物的疗效、保障动物的健康。但研究试验二表明:选择微生物限度严重超标的中药散剂,从中分离细菌、霉菌,拟定不同菌量的污染水平对健康鸡进行饲喂试验,结果:试验期间各用菌组试验鸡试验期间精神状况、饮水和采食均未发现异常,试验结束后剖检各用菌液组及空白对照组鸡的心、肝、肾、肠道等均未发现异常,各组鸡均未出现发病与死亡情况,且各组间增重无显著性差异( P>0.05);研究试验三表明:选择鸡康灵微粉对自然感染鸡慢性呼吸道病进行治疗试验,结果:鸡康灵微粉在灭菌前后疗效无显著差异( P>0.05)。所以上述研究结果说明兽药制剂的微生物污染与动物的健康及药物本身的疗效没有必然的相关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一、应根据剂型制订兽药微生物限度标准;二、参照《中国药典》二OO五年版二部制剂通则项下要求微生物限度的剂型已经取消了对颗粒剂、片剂的微生物限度检查,应取消对固体兽用内服给药制剂(粉剂、预混剂、散剂、颗粒剂、片剂)的微生物限度检查。
表2 各试验组鸡的增重情况
组别 |
试验初体重(g) |
试验末体重(g) |
平均增重(g) |
相对增重率% |
Ⅰ组 |
99.5±0.71 |
192.8±1.60 |
93.3±1.63 |
101.41 |
Ⅱ组 |
100.0±0.37 |
191.0±1.54 |
91.0±1.93 |
98.91 |
Ⅲ组 |
106.0±0.57 |
197.8±1.64 |
91.8±1.85 |
99.78 |
Ⅳ组 |
105.0±0.56 |
199.0±1.71 |
94.0±1.65 |
102.17 |
空白对照组 |
104.0±0.56 |
196.0±1.68 |
92.0±1.58 |
100.00 |
2.3 讨论
本试验中各用菌组最低接种菌液剂量—细菌1×106cfu/g(为《中国兽药典》二OO五年版一部规定标准1000倍)、霉菌1×104cfu/g(为《中国兽药典》二OO五年版一部规定标准100倍);最高剂量组—细菌5×108cfu/g(为《中国兽药典》二OO五年版一部规定标准50 ,0000倍)、霉菌5×106cfu/g(为《中国兽药典》二OO五年版一部规定标准50,000倍),并且饲料样细菌数、霉菌数分别是05版药典规定标准的3.7倍、1300倍。但是各用菌组试验鸡均未发现异常。试验表明微生物数量与其对动物的影响并无影响,分析认为动物的发病情况应与分离到的微生物致病性有直接关系。由此可见,兽药微生物限度标准的制定应该考虑到动物与人在各种因素上的差异,不可盲目的借鉴。
在我国的养殖条件下,畜禽的生长环境决定了大量的外来微生物必定被动物摄取。药物中的微生物数量相对于畜禽的生长环境的微生物数量来说,已经达到可以忽略的程度。此外,兽药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存在操作性差,标准不集中,不统一,规范性有待统一和提高等问题。因此,对于兽药来说,微生物限度控制标准不应该照搬人药的指标和方案,应该在一定的临床研究基础上,科学合理的制定兽药微生物限度标准和方法,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评价兽药质量安全性标准。
3兽用制剂微生物污染对药品临床疗效的影响试验
3.1 试验材料
3.2 方法
将供试鸡随机分为两组,每组1600只,第一组为鸡康灵微粉组,第二组为辐射灭菌后的鸡康灵微粉组。两组均按
试验前和试验结束后,每组随机抽取5%称重,根据发病率情况,治愈率、死亡率、相对增重率等指标,以鸡康灵微粉剂组(灭菌后)为对照,两组间进行X2检验,以评价鸡康灵微粉的疗效。
治愈率( %) = 治疗后痊愈鸡数÷试验鸡数×100
死亡率( %) = 治疗中死亡鸡数÷试验鸡数×100
相对增重率( %) = 试验鸡每只平均增重÷空白对照组平均每只鸡增重×100
3.2 结果与分析
表3 鸡康灵微粉灭菌前后对鸡慢性呼吸道病的治疗结果统计
组别 |
发病鸡数(只) |
治愈率(%) |
死亡率(%) |
平均增重(g) |
相对增重(%) |
鸡康灵微粉组 |
1600 |
95.7 |
4.7 |
232.4 |
101 |
灭菌后鸡康灵微粉组 |
1600 |
93.6 |
3.9 |
229.8 |
100 |
4 讨论与小结
4.1对山东省兽药GMP企业生产的粉散剂、预混剂、颗粒剂产品的微生物污染状况进行抽样调查检测,发现不同的内服给药制剂,其微生物污染水平结果差异显著;仅根据给药途径制订微生物限度控制标准无法有效控制兽药卫生质量。
4.2制订微生物限度控制标准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从源头上对产品的生产工艺、生产环境等生产环节的控制;但研究试验一表明:粉剂、预混剂、散剂、颗粒剂这同种不同剂型的微生物限度检查结果差异显著。影响微生物限度结果差异的因素大小依次为:药物本身抑菌活性> 制剂工艺>生产环境。所以上述剂型微生物限度检验结果不能反映制剂的工艺控制水平与生产环境的优劣。
4.3 制订微生物限度控制标准主要目的之二是为了保证药物的疗效、保障动物的健康。但研究试验二表明:选择微生物限度严重超标的中药散剂,从中分离细菌、霉菌,拟定不同菌量的污染水平对健康鸡进行饲喂试验,结果:试验期间各用菌组试验鸡试验期间精神状况、饮水和采食均未发现异常,试验结束后剖检各用菌液组及空白对照组鸡的心、肝、肾、肠道等均未发现异常,各组鸡均未出现发病与死亡情况,且各组间增重无显著性差异( P>0.05);研究试验三表明:选择鸡康灵微粉对自然感染鸡慢性呼吸道病进行治疗试验,结果:鸡康灵微粉在灭菌前后疗效无显著差异( P>0.05)。所以上述研究结果说明兽药制剂的微生物污染与动物的健康及药物本身的疗效没有必然的相关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一、应根据剂型制订兽药微生物限度标准;二、参照《中国药典》二OO五年版二部制剂通则项下要求微生物限度的剂型已经取消了对颗粒剂、片剂的微生物限度检查,应取消对固体兽用内服给药制剂(粉剂、预混剂、散剂、颗粒剂、片剂)的微生物限度检查。
表2 各试验组鸡的增重情况
组别 |
试验初体重(g) |
试验末体重(g) |
平均增重(g) |
相对增重率% |
Ⅰ组 |
99.5±0.71 |
192.8±1.60 |
93.3±1.63 |
101.41 |
Ⅱ组 |
100.0±0.37 |
191.0±1.54 |
91.0±1.93 |
98.91 |
Ⅲ组 |
106.0±0.57 |
197.8±1.64 |
91.8±1.85 |
99.78 |
Ⅳ组 |
105.0±0.56 |
199.0±1.71 |
94.0±1.65 |
102.17 |
空白对照组 |
104.0±0.56 |
196.0±1.68 |
92.0±1.58 |
100.00 |
2.3 讨论
本试验中各用菌组最低接种菌液剂量—细菌1×106cfu/g(为《中国兽药典》二OO五年版一部规定标准1000倍)、霉菌1×104cfu/g(为《中国兽药典》二OO五年版一部规定标准100倍);最高剂量组—细菌5×108cfu/g(为《中国兽药典》二OO五年版一部规定标准50 ,0000倍)、霉菌5×106cfu/g(为《中国兽药典》二OO五年版一部规定标准50,000倍),并且饲料样细菌数、霉菌数分别是05版药典规定标准的3.7倍、1300倍。但是各用菌组试验鸡均未发现异常。试验表明微生物数量与其对动物的影响并无影响,分析认为动物的发病情况应与分离到的微生物致病性有直接关系。由此可见,兽药微生物限度标准的制定应该考虑到动物与人在各种因素上的差异,不可盲目的借鉴。
在我国的养殖条件下,畜禽的生长环境决定了大量的外来微生物必定被动物摄取。药物中的微生物数量相对于畜禽的生长环境的微生物数量来说,已经达到可以忽略的程度。此外,兽药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存在操作性差,标准不集中,不统一,规范性有待统一和提高等问题。因此,对于兽药来说,微生物限度控制标准不应该照搬人药的指标和方案,应该在一定的临床研究基础上,科学合理的制定兽药微生物限度标准和方法,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评价兽药质量安全性标准。
3兽用制剂微生物污染对药品临床疗效的影响试验
3.1 试验材料
3.2 方法
将供试鸡随机分为两组,每组1600只,第一组为鸡康灵微粉组,第二组为辐射灭菌后的鸡康灵微粉组。两组均按
试验前和试验结束后,每组随机抽取5%称重,根据发病率情况,治愈率、死亡率、相对增重率等指标,以鸡康灵微粉剂组(灭菌后)为对照,两组间进行X2检验,以评价鸡康灵微粉的疗效。
治愈率( %) = 治疗后痊愈鸡数÷试验鸡数×100
死亡率( %) = 治疗中死亡鸡数÷试验鸡数×100
相对增重率( %) = 试验鸡每只平均增重÷空白对照组平均每只鸡增重×100
3.2 结果与分析
表3 鸡康灵微粉灭菌前后对鸡慢性呼吸道病的治疗结果统计
组别 |
发病鸡数(只) |
治愈率(%) |
死亡率(%) |
平均增重(g) |
相对增重(%) |
鸡康灵微粉组 |
1600 |
95.7 |
4.7 |
232.4 |
101 |
灭菌后鸡康灵微粉组 |
1600 |
93.6 |
3.9 |
229.8 |
100 |
4 讨论与小结
4.1对山东省兽药GMP企业生产的粉散剂、预混剂、颗粒剂产品的微生物污染状况进行抽样调查检测,发现不同的内服给药制剂,其微生物污染水平结果差异显著;仅根据给药途径制订微生物限度控制标准无法有效控制兽药卫生质量。
4.2制订微生物限度控制标准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从源头上对产品的生产工艺、生产环境等生产环节的控制;但研究试验一表明:粉剂、预混剂、散剂、颗粒剂这同种不同剂型的微生物限度检查结果差异显著。影响微生物限度结果差异的因素大小依次为:药物本身抑菌活性> 制剂工艺>生产环境。所以上述剂型微生物限度检验结果不能反映制剂的工艺控制水平与生产环境的优劣。
4.3 制订微生物限度控制标准主要目的之二是为了保证药物的疗效、保障动物的健康。但研究试验二表明:选择微生物限度严重超标的中药散剂,从中分离细菌、霉菌,拟定不同菌量的污染水平对健康鸡进行饲喂试验,结果:试验期间各用菌组试验鸡试验期间精神状况、饮水和采食均未发现异常,试验结束后剖检各用菌液组及空白对照组鸡的心、肝、肾、肠道等均未发现异常,各组鸡均未出现发病与死亡情况,且各组间增重无显著性差异( P>0.05);研究试验三表明:选择鸡康灵微粉对自然感染鸡慢性呼吸道病进行治疗试验,结果:鸡康灵微粉在灭菌前后疗效无显著差异( P>0.05)。所以上述研究结果说明兽药制剂的微生物污染与动物的健康及药物本身的疗效没有必然的相关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一、应根据剂型制订兽药微生物限度标准;二、参照《中国药典》二OO五年版二部制剂通则项下要求微生物限度的剂型已经取消了对颗粒剂、片剂的微生物限度检查,应取消对固体兽用内服给药制剂(粉剂、预混剂、散剂、颗粒剂、片剂)的微生物限度检查。